為使學校教學工作穩定、有序地進行,確保教學質量,完成教學任務,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排定的課程表,不得擅自停課、調課、代課、補課,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動課程表時,應按以下規定辦理:
一、停課
1.凡節假日、運動會涉及的停課,按校歷和學校下發的文件執行。
2.學校臨時組織的大型活動需要停課,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,經主管校長批準,由教務處統一下發停課通知。
3.在教學過程中不得以討論課、習題課為名變相停課,不得擅自提前結束課程或減少講課學時,違者按教學事故處理。
二、調課
教師本人、教師與教師之間、教師與學生之間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調課,調課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教師因病、因事、因公需要向教務處請假;
2.學生經批準參加全國或全省統考或其他集體活動。
符合以上規定的申請調課教師本人或主辦單位要填寫“調、停、待、補課申請表”,由所在教研室和主管教學院長(主任)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辦理調課手續,并由教師本人或學院(部、中心)教學秘書通知學生班級。如果調課超過6學時,須報主管教學校長審批。
三、補課
符合以下情況者,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,經教學管理科審核后,可以安排補課。
1.因調課造成的缺課;
2.因大型活動造成的臨時缺課;
3.因節假日、運動會等原因停課造成的學時不足;
4.因統考或學生參加競賽等造成學時不足。
四、代課
主講教師因公、因病或因事請假在10學時以上,應由主管教學院長(主任)選派合適教師代課,填寫“停、調、代、補課申請表”,報教務處備案。
五、處理
對擅自停課、調課、代課、補課的任課教師或單位,學校將通報批評,情節嚴重的按“沈陽農業大學關于教學差錯、教學事故處理暫行規定”嚴肅處理。
六、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并由教務處負責解釋,原《沈陽農業大學關于停課、調課、代課、補課的暫行規定》同時廢止。
二○○八年九月十日